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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立即解除合同

时间: 2018-04-24 15:07 分类: 劳动法苑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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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解除(也称即时解除),是指因用人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等情形之一,此时劳动者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些情形包括: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所以,当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之日,就是双方劳动关系解除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