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涿州市区内,这些车辆禁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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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人民政府通告
涿政发〔2018〕76 号
按照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重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效率,减少大气污染,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区范围内禁止拖拉机、柴油农用车等高污染、高排放类车辆通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辆类型:拖拉机、柴油农用车、2.5 吨以上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二、禁行时间:2018 年8 月1 日始,禁行区域内全天候24小时禁止上述车辆通行。
三、禁行区域:107 国道(不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及京南经济开发区范围内。
四、违反禁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涿州市人民政府
2018 年7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