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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人注意!这些影响你的新规来了!

时间: 2018-08-22 11:32 分类: 职场八卦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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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涿州市机动车管控专项行动方案》《涿州市汽修行业 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涿州市餐饮企业油烟管控专项行动方案》《涿州市107国道市区段控尘专项行动方案》《涿州市建筑工地控尘专项行动方案》《涿州市城中村自建房控尘专项行动方案》《涿州市城中村破损路面、 裸土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涿州市渣土运输控尘专项行动方案》九项专项行动方案通知。

配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仅是我们每一个涿州人的责任,更是每一个涿州人的义务。

涿州市禁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标准

除春节期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外,市区107国道(不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整治措施

1.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责令其停止燃放, 处100 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2. 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酒店、 宾馆、 商业门店等各类经营场所和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禁因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生日升学等在酒店、餐厅门口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如发现燃放行为, 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外,还将对酒店、餐厅进行经济处罚。


涿州市机动车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标准

自2018年8月1日起,拖拉机、柴油农用车、2.5吨以上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等) , 24小时禁止在禁行区域内通行。

二、整治范围

107国道(不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 郦道元路 (含) 以北及高新产业园区范围内。

三、整治措施

1. 各交警中队24小时对拖拉机、柴油农用车、2. 5吨以上货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管控, 日间在进出城区主要路口安排劝导,夜间以定点看守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清理闯入禁行区的车辆;

2. 必须进入市区涉及生产生活物资的货运车辆, 需持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证明和企业书面申请到交警大队办理市区通行证,按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3.渣土运输类、水泥搅拌类等车辆在市区通行,须持有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证明到交警大队办理市区通行证, 并按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通行;

4. 交警各中队、 各部门严格按照涿政发[2018] 76号市政府通告要求,对拖拉机、柴油农用车、2. 5吨以上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从严管理, 禁止该类车辆驶入市区。 


涿州市汽修行业 VOCs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标准

1.含VOCs的原辅材料(如油漆、溶剂等)在运输、转移、储存等过程中保持密闭, 使用过程中随取随开, 用后及时密闭漆桶;

2.调漆、喷漆、烤漆、烘干作业在密闭空间(如喷漆房)或设备中进行, 配备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 严禁 VOCs无组织排放;

3. 汽车维修打腻子及打磨过程采用粉尘及 VOCs 收集处理设施, 严禁无组织排放;

4. 有喷漆工艺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全部使用密闭喷烤漆设备,配备有效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北省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3/2322-2016);

5. 设置危险废物专用储存间, 对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张贴警示标识, 并将危险废物转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 企业建立设施运行和原辅料使用的基本信息台账, 并至少保存五年; 建立危险废物进出管理台账, 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一类、 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 机动车专项维修企业和经营不规范未备案的机动车维修企业。

三、整治措施

1. 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 未设置异味和废气处理装置的,或污染防治设施未正常使用、 影响周边环境的, 责令其改正, 并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 责令其停业整顿;

2. 汽车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必须规范收集、 存储和处置,严禁随意堆存、丢弃;

3.对无证照、无环保手续、无治理设施及处理效率低下、不能达标排放或存在未批先建的维修企业依法关停或取缔;

4.污染物排放浓度超过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3/2322-2016), 责令其停业整顿;

5.责令机动车维修企业彻底清理店前油污,鼓励机动车维修行业在地面铺设防油毡, 定期更换, 防止再次污染地面;

6. 市执法局加大对占道维修业户执法力度, 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取缔占道维修行为。


涿州市餐饮企业油烟管控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标准

建成区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达到“双一百”的目标(即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率要达到100%,使用率要达到100%),确保油烟排放达到国家《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并将油烟净化装置与吸油烟机设置成同一开关控制。

二、整治范围

市区107国道(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区域内。

三、整治措施

1.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责令其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顿;

2. 发现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或者超过排放标准的, 责令其改正, 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不改正的, 责令停业整治;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将油烟净化装置与吸油烟机改造成同一开关控制, 并建立维护和清洗台账, 食药监局定期对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 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涿州市107国道市区段控尘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标准

107国道及道路两侧积尘实施“以克论净”检测标准,道路积尘标准为不超过15克/平方米,沿街门店无店外经营、 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乱摆摊点、乱堆杂物等。

二、整治范围

长城桥南至京南高尔夫球场北

三、整治措施

1.严格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加强洒水抑尘和机械化清扫力度,对107国道进行全方位洒水降尘作业,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75%以上,道路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

2.加大垃圾清运力度。实行一日一清、车走点净,加大道路人工保洁频次和密度, 人工保洁坚持两扫全保 (每天上、 下午各普扫一次, 并进行全天候保洁), 全面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

3.对107国道两侧道路以及裸土,按照“宜绿则绿、宜硬则硬”的原则,对需要绿化或硬化的裸土进行改造;

4. 严格落实 “门前六包”。 严禁随意倾倒垃圾及损坏花草树木和占用、污染绿地行为; 规范沿街门店经营秩序, 做到沿街门店无店外经营、 占道经营、流动商贩、乱摆摊点、乱堆杂物。


涿州市城中村自建房控尘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标准

1. 施工现场设立围挡;

2.施工现场物料、砂石、裸土严密苫盖;

3. 旧房拆除作业应提前24小时洒水洇透, 拆除过程中要用水管进行喷淋、保证不起尘;

4. 鼓励使用商品混凝土, 现场搅拌砂浆应在封闭空间内作业;

5.  自建房施工的物料、混凝土、砂石或其他建筑材料禁止占道堆放;

6. 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要采用湿法清运,运输车辆轮胎和车厢冲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

7.施工现场内的切割、电焊、墙面喷漆、装饰等工艺要采取遮挡、 湿法作业, 使用烟尘捕集器等措施。

二、整治范围

双塔、 桃园、 清凉寺办事处所辖城中村自拆、 建民房。

三、整治措施

1.由各办事处对所辖区域的拆、建房数量及位置进行摸排,建立台账, 下发明白纸, 加大宣传力度; 住建部门制定自建房申请方式和规范要求;

2.实施网格化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未按要求施工的自建行为, 责令其停工整顿; 两次未按要求施工的, 对其进行断电; 拒不改正的, 由办事处函告住建局, 住建局依法处罚;

3. 执法局和辖区政府负责对村民 自建房物料堆放进行监管, 不得侵街占道。


涿州市渣土运输控尘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标准

运输渣土车辆在市区通行,必须持有环保局尾气检测合格证明,道路、交通运输许可证和企业书面申请到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市区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渣土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保持车轮及车身冲洗到位,必须严密苫盖,运输时间为每日9:00-21:00。

二、整治范围

市区107国道(含)以东、腾飞大街(含)以西、永济路(含)以南、郦道元路(含)以北及高新产业园区范围内。

三、整治措施

1. 发现渣土运输车辆未苫盖的, 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拒不改正的,不得上路行驶;

2. 渣土运输车辆未持有市区通行证、交通运输许可证、以及未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在市区内通行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3. 渣土运输车辆未持有尾气检测合格证明,或经检测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责令其改正,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