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水利局 关于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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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水利局
关于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的通知
各工商业取用水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及《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凡是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见附件2),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税。近日,河北省水利厅结合我省实际,针对全省范围内无证取水的取用水户下发了通知,要求务必于今年12月底前申请取水许可,逾期不再受理补办申请。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将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目前,全省取水许可由省水利厅统一审批,凡未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我市工商业取用水户,请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向省水利厅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同时到涿州市水利局水资办登记。
联系电话
3633131 3669077
特此通知。
涿州市水利局
2019年8月19日
办理《取水许可证》明白纸
取水许可申请在“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自行申报新(补)办取水许可↓↓↓
⑴取水单位或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⑵下载取水许可申请表及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表);
⑶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及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的承诺书;
⑷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准予备案文件;属于核准项目的,提供核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批复的,提供批复文件;
⑸需要向江河湖泊退水的,出具排污许可证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准文件;
⑹申请取用地热水、矿泉水的,提交与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签定的地热水、矿泉水采矿出让合同。
咨询电话
省水利厅
0311-85185663 0311-86045654
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
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省水利厅→取水许可→在线办理→注册
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许可证
《河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形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
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
⑵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
⑶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⑷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⑸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