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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这冬天就这样限号、停课......

时间: 2016-12-09 11:37 分类: 职场八卦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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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京津冀区域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修订后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4年12月12日印发的《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新《预案》有哪些变化,请看详细解读↓↓

统一了预警分级标准


按照环保部《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要求,调整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

 与之前一样,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

 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预警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

调整后的预警分级标准结合污染持续时间和污染级别,预警条件较原来有所降低,如:

 原来连续2日200<AQI≤300启动蓝色预警,修订后1日便可发布蓝色预警;原来预案中连续3日300<AQI<500发布橙色预警,修订后连续3日AQI>200,且出现AQI>300时可橙色预警。

明确了预警发布时间

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经验,坚持提前预警,提前响应,会更好的达到“削峰降速”的效果,新《预案》明确提出预警信息应提前2天(48小时)发布。

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 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发布预警信息 。

三大运营商向公众免费发短信

省通信管理局新增一项职责为:督导、协调三大电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及时免费向公众发送预警信息短信。


调整了污染控制分区


将廊坊由区域二划分到区域一

由以往重污染天气过程来看,区域二的廊坊市污染特征、污染程度及发生时间范围均与区域二中的唐山、沧州市污染情况不同,而从污染范围来看,廊坊市与我省中南部区域城市污染较为一致,且气象预报将廊坊市化为中南部区域,因此将区域二中的廊坊市划分到区域一中。

调整后的污染控制分区

区域一(中南部):石家庄、 廊坊、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市和定州、辛集市;

区域二(中东部):唐山、沧州市;

区域三(北部):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市。

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

考虑到我省三个区域范围较大,区域内城市污染程度存在差异,结合以往重污染过程,新《预案》取消“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出污染程度未达到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的城市,按接到预警级别响应,特殊情况下经请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同意后,可以按照实际污染程度降低响应级别。避免了所有城市应急响应“一刀切”。


下面,你最关心的内容来了

↓↓↓


统一机动车限行措施


限行20%机动车时,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

1、限行尾号与北京一致

机动车限行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为了避免个别尾号车辆限行概率较高的问题,经与公安交管部门沟通,新《预案》提出,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时,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2017年1月8日前,北京的限行规则是这样的↓↓


2、各市可结合实际规定每日的限行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3、北京的限行规定中,车牌尾号为字母的按0管理。我省车牌尾号为字母的如何界定,由各市自行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此限行措施只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下实行,特殊情况不包括在内,例如,目前石家庄等地实行的常态化限行措施不会改变。

执行I级应急响应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所有非营运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不限行

在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不执行限行措施的车辆在原有预案的基础上增加了纯电动车辆和燃气车辆。


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将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

此次修订将停课措施纳入到公众防护措施中,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并逐步强化措施。

Ⅲ级措施中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Ⅱ级措施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Ⅰ级措施为红色预警且AQI达到500时,有条件的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对已到校的学生,安排自习,未到校的学生可通过远程教育,安排在家学习。


减、免公交乘车费用

新《预案》提出,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可减免公交乘车费用。执行Ⅰ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有条件的市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倡导弹性工作制

执行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时,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 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工业企业减排比例提高

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期间应急减排力度,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新《预案》将Ⅲ级应急响应中工业企业15%减排比例提高为20%,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不变为30%,Ⅰ级减排比例由30%以上提高到40%。

补充说明

① 限行措施中,免于限行的车辆增加了纯电动车辆及燃气车辆。

② 对紧急发布预警到预警解除时间在48小时以内,落实应急措施在12小时以上的企业,且在减排措施落实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浓度波动较大,排放浓度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经批准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③ 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也可不执行停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④ 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增加了预案的科学性。

⑤ 重点工程和环境治理工程经过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对于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