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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2017年高考加分身份如何审定?

时间: 2016-12-16 10:56 分类: 职场八卦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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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计生委等10部门《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考生高考加分身份审定工作办理时间自1月5日起截止到4月30日结束

为减轻群众和基层负担,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卫生计生局到保定市统一集中办理。

农村独生子女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 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

☑ 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

☑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的。其中,农村居民,是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人口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按照相关规定,保定市将建立健全考生优惠加分信息公示制度,优惠加分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考生户籍地和其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为防止户口本等各种证件在加分资格审定过程中丢失损坏,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参加照顾加分的考生向县、乡两级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市卫生计生委只提供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县级卫生计生局公章

拟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均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级计生办进行个人申请;乡级计生办经审查,对符合优惠加分条件者填写《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报县卫生计生局审查;县卫生计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审定后对符合条件者签署意见并加盖市卫生计生委高考加分专用章。审核坚持双人审核制,严禁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