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将出台“三车”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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涿州市近期对“三车”进行治理
为提升城市形象,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交通运输结构,整顿运输市场运营秩序,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涿州市近期将出台新政策,对客货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旅游观光车、电动轿车、电动货运汽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新能源车辆除外)、不包括非营运性残疾人代步机动轮椅车及无封闭车厢且宽度小于60cm的家庭自用小型电瓶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进行治理。(上述车辆简称“三车”)
“三车”危害性大
近期,针对客运货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老年代步等“三车”进行了了解,了解到大部分是老年人,还有残疾人,他们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马路上横冲直撞、肆意穿行、随意停车,存在严重的交通隐患。
111“三车”无序发展,问题多多,扰乱正常行车秩序,破坏营运市场平衡,影响市容市貌。驾驶人员大多未经过交通安全法律学习和培训,在行使过程中往往横冲直撞,乱停乱放;在一些路段、路口,见缝插针,随意拐弯,场面十分混乱,诱发各类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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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马力越来越大,速度越来越快,载质量越来越高,其安全性能较差,安全隐患较多。车辆本身技术含量不高,有的更是制造工艺粗糙,未经相关部门进行技术检测。车主使用后没有及时对车辆维护,造成刹车、灯光系统等不符合上路标准。这些车辆一旦上路,势必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及车上乘客、货物的安全。
“三车”抢占道路资源,降低通行能力。“三车”聚集于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繁华路段,加剧了交通拥堵、混乱。在上下班高峰期,车多路窄、交通拥挤,“三车”见缝插针,不按秩序通行,增加了交通紧张和混乱程度。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大大降低了道路的通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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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三车”多为非法生产、改拼装车辆没有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赔偿能力差,骑车人和乘车人自身安全得不到保证,事故双方经济纠纷不断,影响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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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车”没有营运手续,为非法营运车辆,无管理信息,车辆外形相似,一但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案件侦破非常困难。
小编提示:
燃油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燃油助力车等“三车”,虽然为人们出行带来了一定的方便,但是总体来看,依然弊大于利,希望广大市民为了保障自身利益,选择具有正规手续的交通工具出行。
解读:“三车”是否属于非机动车,能否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的定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 、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车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机动车的定义: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但不包括任何在轨道上运行的车辆。
电动车的定义: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里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且最高车速不得超过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
“三车”动力、规格、速度、质量等各方面均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
多年来,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经济利益,以电动车、燃油助力车、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的名义宣传“三车”为非机动车,这是错误的引导。
另外,老年代步车、电动轿车、电动货车实际上就是披着轿车外壳的电瓶车。产品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检测,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和新能源车的基本标准,属于违法产品。
客货运电动、燃油三(四)轮车、老年代步车等“三车”应属于机动车。
根据规定“三车”不属电动车、非机动车范畴,应属机动车范畴。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范围内的“三车”应上牌照办理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外的“三车”属非法生产或改拼装车辆,属非法上路行驶,上路行驶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给予相关处罚。
